损坏他人骨灰坛?法院:得赔!
骨灰坛具有典型的人格象征意义,损坏逝者骨灰坛造成其亲属精神损害的,应修复并赔偿被侵权人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公民的祭奠权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客体?侵害公民祭奠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确定?
原告父母去世后,分别用两个骨灰坛分装骨灰安置在自家、距离被告家兴建房屋不远处的自留地上。2021年11月,被告在砌建围墙时,不慎将安置原告父母的骨灰坛毁坏。2022年4月,原告祭祀时发现骨灰坛均被毁坏,随后报警并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情况。
经当地派出所及村干部现场勘查确认:原告父亲的骨灰坛被毁坏但尚存部分骨灰,原告母亲的骨灰坛和骨灰丢失无法找到。被告经传唤及现场确认,认可其至此才知晓安置原告父母的骨灰坛遭毁坏,但否认是有意毁坏。其后,被告购买新的骨灰坛安置原告父亲的骨灰,但就如何安置原告母亲的骨灰坛及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其父母的骨灰坛安置恢复原状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兴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双方就如何恢复原告母亲骨灰坛灵位的原状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兴宁法院一审认为,对逝去亲人进行祭奠为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安置死者骨灰的骨灰坛及骨灰是自然人死亡后而存在的特定人格物,是亲属祭奠、悼念死者和寄托哀思的对象,具有典型的人格象征意义。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这种特定的人格物给予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害。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父母的骨灰坛被毁,尤其是造成原告母亲的骨灰这一特定物永久性灭失,给原告精神上造成较为严重的创伤。虽然被告在纠纷发生后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且在诉讼中接受原告提出的恢复其母亲灵位原状的方案,但上述行为仍不足以抚平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结合被告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不利后果的表现和无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故意的事实进行综合考量,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据此,判决被告购买新的骨灰坛安置原告母亲的灵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对逝去的亲人进行祭奠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文化。安置死者骨灰的骨灰坛对于死者亲属具有精神价值,具有典型的人格象征意义。民法典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通过立法形式予以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害。本案中,人民法院经综合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是否采取补救措施和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被告应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既保护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也弥补了死者家属的精神创伤,充分发挥维护公序良俗方面的引领、规范作用。
在中国传统民俗中,破坏骨灰坛是大忌,您认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如何有效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俗话说“挖人祖坟,欺人太甚”,骨灰坛等先人安息地是后人的精神寄托、情感归宿,故意损毁、破坏祖坟在宗族观念强的地方是大仇,如处理不当可能造成宗族争斗。一般情况下,同村村民间产生纠纷,为了邻里和谐,不到万不得已双方都不想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因此,办理这类案件最好就是调解,调解是化解此类纠纷的“法宝”。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我们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在被告主动承认错误、承诺妥善安置被毁的骨灰坛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情况下,原告的情绪得到缓和,最终双方均服判息诉。
审核:黄慧辰
编校:邵静红 何雪娜